常見問題
Q1:破產程序一般需要多長時間?
由提交破產呈請至法院頒布破產令,實際時間視乎個案及法院程序而定。首次破產人士如符合相關法律條件並充分配合受託人,一般於破產令日期起計4年自動解除破產,個別情況可能有所不同。
Q2:破產期間可以離開香港嗎?
破產期間並非一律禁止離開香港,但離港安排須視乎個別情況及受託人的要求,如有離港需要,應事先了解相關申報及受託人要求。
Q3:申請破產就不用還錢了嗎?
並不是,申請破產不代表立即免除債務,破產令頒布後仍須履行相關責任,部分債務即使解除破產後亦不會獲免除。
Q4:破產期間可以開銀行戶口嗎?
可以,但須先獲暫行受託人/受託人許可,一般可開立或保留一個儲蓄戶口以收取收入,實際申請及銀行批准,須視乎個案及相關銀行要求而定。
Q5:破產期間的收入需要全部交給受託人嗎?
並非所有收入都需要交出,是否需要用於償還債權人,會按收入、家庭情況及合理生活需要等因素作個案評估。
Q6:破產會影響我的工作嗎?
破產並不代表不能繼續工作,但部分行業或職位可能受相關法例或監管規定所規限,實際情況須視乎個別人士所從事的行業、職位及相關規定而定。
Q7:破產期間可以使用信用卡或借貸嗎?
可以,但會受到相關限制。如未解除破產人士借入港幣100元或以上的新信貸,一般需要向貸款機構申報自己仍未解除破產。
